【生产单位】上海中信国健药业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S20070002
【招商区域】全国各省市地区
【功能主治】用于实体瘤、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、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;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,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、Ⅳ度血小板减少症(即血小板数≤5×109/L)者,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,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,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rhG-CSF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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